劉致中先生〈《浣紗記》的創作年代〉一文商榷
(曲人秘辛:不懂戲曲史卻寫臆寫小說的清初吳陳琰《曠園雜誌》)


一、劉致中先生相信《曠園雜誌》的內容

清代康熙年間有一位浙江錢塘人吳陳琰,寫作過《曠園雜誌》一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44子部「小說家類」:『《曠園雜誌》•二卷(大學士英廉購進本)國朝吳陳琬撰。陳琬有《春秋三傳同異考》,已著錄。是書皆記見聞雜事,而涉神怪者十之七八。惟所記楊維垣偽題柩字,棄城夜遁,為劫盜所殺,非死於國事,及葬明莊烈帝始末,二事足備考證耳。』按,此書裡有以下的文字:

錢唐周通政詩,以嘉靖己酉(二十八年,1549)領解浙闈,年才二十一。榜前一夕,人皆爭踏省門候榜發,周獨從鄰人觀劇。漏五下,周登場歌《范蠡尋春》。門外呼『周解元』者聲百沸,周若弗聞。歌竟下場,始歸。』

 

於是劉致中著成〈《浣紗記》的創作年代〉(《名家論崑曲——崑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一文裡,就考證出此人『姓名、籍貫、鄉試奪魁年份、官職,皆準確無誤。……後來都身居高位。……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特別是周詩,這位吳氏的同郡前輩,二十一歲的解元公,放榜前夕還在歌范蠡尋春曲,肯定哄傳一時。……范蠡與西施的愛情故事,是浙人浙事,當地人大都知道,此事也就隨之口耳相傳下來。』而且還說:『尋春二字,這有助於了解…。這條記載的準確和可信。』因為,《浣紗記》尋春之名,見於明代最早刻本的第二齣齣名,所以說明『吳陳琰的記載,或是如實記載了杭人口耳相傳下來的名稱。』

按劉致中的以上這番的推理邏輯,算得上是牽強附會了。且細細分析來。

二、此書怪力亂神,已解消所謂『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

 

先不談吳陳琰此作,是不是被四庫全書提書批評的『見聞雜事,而涉神怪者十之七八』。而要談的是,從中國文學的有小說的說部以來,寫作小說者,往往以實事裡,去加入衍伸的一段自創的故事。所以吳陳琰取浙人,嘉靖時的周詩其人的實人實事來寫故事傳奇,則雖『姓名、籍貫、鄉試奪魁年份、官職,皆準確無誤』,『後來都身居高位』,但劉致中却武斷的說:『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

按。像是此書裡其他的記載,都是惡名昭彰的『神怪者十之七八』,公然寫下神怪十之七八,難道也
因着他此人『姓名、籍貫、鄉試奪魁年份、官職,皆準確無誤』,『後來都身居高位』,所以此一封建士大夫,於是品德高尚,效法孔子不言怪力亂神,一定不會寫出『神怪者十之七八』內容,則劉致中豈不必得證明此書裡的『神怪者』『十之七八』每一篇都是後人或他人偽造的。但若如此一證,則此篇小說文字又豈能置身事外,也是他人的小說家之言而托名於吳陳琰了,因為,『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因書中其他內容印證此語不能成立,所以劉致中身為吳陳琰數百年後的後人,為了一彰自己的說法,而美化吳陳琰此人,豈不是自顯一廂情願,而其立論的『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看看滿書裡神怪奇談,劉致中的塗脂抹粉吳陳琰其人又豈能自圓其說。所以其『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之辭,無庸置疑,本身就是替吳陳琰脫去此書怪力亂神主題的謊言及飾辭,於是此段吳陳琰的記載的可信度也就幾乎折了,反而證明《曠園雜誌》包含此一故事就是托名吳陳琰的偽書了,而內容和吳陳琰扯不上任何關係了

因為,劉致中的立論前題是假定了這位吳陳琰是不語怪力亂神,而是『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於是吾人接着如要認為劉致中此一飾辭正確,就必得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曠園雜誌》裡每一則怪力亂神的小說,都有吳陳琰高尚的人格做保證,因為如不是事實,吳陳琰是不會隨便記載的於是書中怪力亂神字字可信,人人必讀,封建迷信當可全面復辟了。

三、『肯定哄傳一時』『口耳相傳』却只有孤證

於是,既然此書擺明了就是怪力亂神的力作,於是其內容處處皆需引用時慎加考實,但因劉致中放下警覺心,像吃了顆定心丸,於是一路直通下去了。繼續用臆想做學問,這次他開始牽托到此周詩於嘉靖二十八年就唱了《浣紗記》,此事吳陳琰是實錄的,因為『周詩,這位吳氏的同郡前輩,二十一歲的解元公,放榜前夕還在歌范蠡尋春曲,肯定哄傳一時。……范蠡與西施的愛情故事,是浙人浙事,當地人大都知道,此事也就隨之口耳相傳下來。

按,此事,如果是『肯定哄傳一時』及『當地人大都知道,此事也就隨之口耳相傳下來』,那麼,從嘉靖二十八年到清康熙年間之間,怎會沒有任何筆記或史乘或地方志把此一人人皆知的鄉里美談都記載下來呢,而是要到幾百年後的吳陳琰一人寫下來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腦細胞臆想的小說情節,當然從嘉靖二十八年到清康熙年間,沒有任何浙人會知道。於是,更令人起疑的,就是既然二三百年來當沒有任何人記載有此一唱《浣紗記》情節,則連周詩會不會喜歡唱戲曲,都十分令人可疑,況且還沒有任何史料證據可印證,只除了清初康熙時吳陳琰編寫此本小說怪談的《曠園雜誌》內的奇談而已。

 

四、齣名為明早期刻本只能證是作者用此書立說而已

至於說,吳陳琰此文裡的『尋春』二字是明代《浣紗記》早期刻本裡的文字,也不能證明因為『吳陳琰的記載,或是如實記載了杭人口耳相傳下來的名稱』。因為,一來,根本不是『口耳相傳』,而是在吳陳琰所參考的是刻本裡的齣名。而且,反而可以證吳陳琰是據他手邊的明代刻本來編故事的。而劉致中的推想也只是推想,證據薄弱。而劉致中用此一證據,接着證明此《曠園雜誌》內有周詩唱《浣紗記》,證明早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之前,梁辰魚(1519~1591)三十歲時就完成了《浣紗記》,於是一點成立的可能性就都沒有了。

五、吳陳琰不明戲曲史,隨意舉了《浣紗記》為例而誤

吳陳琰在《曠園雜誌》編織周詩的此一小說奇談,中間插入一段周詩唱戲。此時,他不幸沒有好好考證一下,他手上的《浣紗記》最早的萬曆年間的刻本,就隨意把周詩中式的時間的嘉靖二十八年,在所編故事裡,拿《浣紗記》去實之,而後人把此一小說當真,而以失考的吳陳琰的所編的有漏洞的故事,當成史料大談《浣紗記》成於嘉靖二十八年之前,不等同於怪力亂神的《曠園雜誌》也難。

六、《浣紗記》成於嘉靖末年

《浣紗記》可能的完成時間,當如汪道昆《太函集》卷一零七〈席上觀《吳越春秋》有作凡四首〉,徐朔方在〈梁辰魚年譜〉裡認為『按編排順序,詩約作於嘉靖四十五年。』嘉靖四十五年即嘉靖的最末一年,以下則是隆慶元年了。則《浣紗記》成於嘉靖四十五年前不久。而『崑山腔』之名更要晚到萬曆五到七年或更稍後始因時人尊梁辰魚《浣紗記》的成功而以梁辰魚的籍貫崑山而命名為『崑腔』崑山腔,業已於另文剖析了。(劉有恒,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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