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均三宮』說的完結(1)-----『下徵音階』和『正聲音階』為『異均』的『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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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以知,所謂下征音階,竟與正聲音階(即,先損後益律下之正聲調法)是不在『同均』的『二宮』.故亦可知,所謂『同均三宮』之說,是不明律制之下的發明品,而不是中國傳統樂學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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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隋代開國沒多久的開皇二年,發生一件音樂史上的大事,即,談論樂制的開皇樂議事件,最後以維持使用黃鐘一均為終結,包括鄭譯提出依龜茲琵琶得來雅樂旋宮八十四調的靈感,也被文帝否決;其間還有一個小插曲,太樂裡的雅樂及樂府使用以林鐘為調首,及清樂竟是以仲呂代變征,在鄭譯等人的建議之下而廢除了.
但因史文內容涉及樂制的歷史背景,故或有未查明歷史,而以為清樂原是使用如1, 2, 3, 4, 5, 6, 7的音階,即,今世常被稱為的『下征音階』,而以此段史文為依據,而主張所謂下征音階首見於此一史料,而主張此為中國自古不是也有像西方的大調的1, 2, 3, 4, 5, 6, 7一樣的音階嗎,且因而以為即西晉荀勖的下徵調法,故命名下征音階.
但因以荀勖的下徵調法為下征音階,音樂學界也有學者在讀清《宋書》的記載後,而知所謂下徵調法,實即荀勖主張雅樂旋宮之下的林鐘均的自然音階(按:今被不少人因不明律制之下誤概稱正聲音階),故不以荀勖的下徵調法為所謂下征音階之出現於中國史料之始.
於是又有學者見《隋書‧音樂志》有此段記載,於是以為此言『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征,乖相生之道...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征』,即為中國有正式的下征音階的記載,而未查明所謂的清樂真正的律制架構,實為以林鐘為黃鐘之下的先益後損的律制,即《管子•地員篇》裡所說的:
“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征,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複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裡的『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征』的以三分益一而生征之法的先益後損律,造成征音最低,以形成如:
征、羽、變宮、宮、商、角、變征
並非是如《史記》:“律數: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征.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的『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征』的以三分損一而生征之法的先損後益,而形成宮音最低,以形成如:
宮、商、角、變征、征、羽、變宮
而先損後益律,向為雅樂派所推崇,以其符合《國語.周語》裡伶州鳩:『大不逾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但實際上,中國歷史上,先益後損律從古代重要樂器的古琴起,就是采先益後損之律於音序上,雖弦序表面上從先損後益律,以第一弦作宮弦,但所發的音實為征音,即林鐘音.而漢代及六朝的清商樂含相和曲,皆以古琴為主奏樂器之一,而先益後損律的範圍,遍及於漢代及六朝太樂的雅樂、樂府,及清商樂(後名清樂),皆己詳論於《天祿閣曲談》.到了隋初鄭譯等人參與的開皇樂議,就是鄭譯等人,要全面繼西晉荀勖之後,而推倒先益後損律,回到雅樂派尊奉的先損後益律去.於是發為“案今樂府黃鐘宮,以林鐘為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征,乖相生之道.今請雅樂黃鐘宮,以黃鐘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征”之言.
一是把當日太樂裡的雅樂及樂府,所採用自北周高祖宇文邕以來,採用的先益後損律的以林鐘為調首,改回到先損後益律的以黃鐘為調首,以把先損後益律角度之下,林鐘為調首似黃鐘均之下的徵調曲(簡譜如5, 6, 7, 1, 2, 3, #4,5),改回到荀勖所說的『正聲調法』(簡譜如1,2, 3, #4,5,6, 7, 1);二是對亦實施先益後損律的清樂下手了.
按,清樂原為漢代的清商曲,後亦分出了清調、平調、瑟調,謂之清商三調;之後,再加上了楚調及側調,及加上相和的表演方式的相和曲,日後又加上西曲及吳歌等江西民歌,而形成漢代及六朝裡最繽紛色彩的民間音樂主流,又因從荀勖的雅樂派崇先損後益律之下,因清商曲好似宮音在清角上,故荀勖個人名之『清角之調』,但以清商曲是采先益後損律(按:其本是此律下的反向相生律,且荀勖尚未校正差太樂的一律,故實為蕤賓之調.己詳論於《天祿閣曲談》),故以林鐘為黃鐘來看清商曲,正好反向相生律之下,以變宮為宮之下與林鐘差三律,即相差有清商的音程,故名清商曲,而沈約的《宋書》裡稱的清角之調是『宛詩謠諺之曲,不入雅樂』,即指清角之調,即清商曲,是民間之曲.而到了隋朝稱清樂,即是清商三調及其衍生.由上所論,即知清樂采先益後損律,故以林鐘當黃鐘之下,于隋初,其樂制的音階構成,是:『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征』(按;如《天祿閣曲談》所考,系源自及等同于清商三調的瑟調音階),此處所指的黃鐘宮,無意義,因隋代沿襲漢代及六朝,除短暫有所謂多均或旋宮之議外,皆未真正實行旋宮,故皆用黃鐘一圴,而所謂『以小呂為變征』,則『小呂』即『仲呂』.按,清樂的所謂黃鐘,是叫做黃鐘實即林鐘,叫做小呂實為黃鐘,而叫做變征的實為大呂,而以先損後益律的正黃鐘角度來看,則清樂的音階為:
林鐘、南呂、應鐘、黃鐘、太簇、姑洗、蕤賓
即,以黃鐘為宮音之下,實作5, 6, 7, 1, 2, 3, #4,5的排列,即,清樂音階並非于黃鐘均上,作黃鐘、太簇、姑洗、蕤賓、林鐘、南呂、應鐘的排列(即,簡譜的1, 2, 3, 4, 5, 6, 7, 1,如西洋大調),故實為林鐘均上的『下征音階』,故所謂今世所說的如西洋大調的『下征音階』,是不存在於三分損益律制之下的.因為清樂這些屬於先益後損律,宮在音階第四位,即5, 6, 7, 1, 2, 3, #4,5的1,此始為音階的宮音所在,而非是第一位為宮位,故非1, 2, 3, 4, 5, 6, 7,於明曉律制之下,自會得出的必然結論.故可以說,中國並沒有如西洋大調的『下征音階』,而是中國固有的,沿自漢代及六朝的5, 6, 7, 1, 2, 3,# 4, 5的音階,如果移至林鐘均,即西洋譜表上的一個升記號的G大調,始相當之,而於C大調如1, 2,3, 4, 5, 6,7則無有也.故可以知,所謂下征音階,竟與正聲音階(即,先損後益律下之正聲調法)是不在『同均』的『二宮』.故亦可知,所謂『同均三宮』之說,是不明律制之下的發明品,而不是中國傳統樂學的理論.
這個清樂的音階,在鄭譯等人主張『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征』,而退出了正式的歷史舞臺.即依鄭譯等人的此論,則所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征』,指把清樂音階改成:
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太簇、姑洗、蕤賓
換成簡譜,即為5,6,7, #1, 2, 3, #4, 5,即成了林鐘均上的一列音階,正好就是西晉荀勖的『下徵調法』,亦即林鐘均上的自然音階.於是清樂音階消失了,由『下徵調法』取代,此時,就在隋朝開國第二年,自其時開始,中國的清樂變成了如同同時的雅樂、樂府一樣的,使用了自然音階.故有學者以為,唐代燕樂是承繼清樂的下征音階,則一如本文釋其流變,即知,清樂從燕樂初興的隋初,就己經清樂固有的音階,己被鄭譯等人改造回自然音階去了,則又怎會有燕樂使用了下征音階,因為是源于清樂的說法可以成立的餘地呢.
而且鄭譯後來又為容下他所改造的雅樂樂府為『正聲調法』,及改造清樂成『下徵調法』,於是加了一個『應聲』,即大呂音,成為『八音之樂』,即指此也,指加了大呂音之後,則演奏『正聲調法』及『下徵調法』都沒有演奏上的問題了,並不是如一些學者用別的想法去推論到空前絕後的程度,但是實只要比對鄭譯改造雅樂樂府及清樂的律位,即知他的所以在七音之外,又加上大呂一聲,以構成八音之樂的原因,即一目了然了.他那所加的大呂聲,即就是要容納他的把清樂的黃鐘改為大呂所多出的一音而已,不必談成神鬼傳奇.(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臺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