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庶士』考證詩經《召南•摽有梅》為小貴族身份的女子的求偶詩

 

詩經《召南》第九首的《摽有梅》全文如下:

 

『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以:『士,事也。能理事者謂之為士,乃男子之美稱。荀子非相篇“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楊注,士者,未娶妻之稱』。按,此皆已係春秋戰國禮崩樂壞之後之『士』的定義了,於周初或西周及東周初年,尚為周代封建制度之下的『士』乃諸侯國的官吏,即《禮記‧王制》所說:『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其中的諸侯國的五等官吏的後三等,乃上士、中士、下士,皆謂之『士』。而又以其中的『下士』,是最低級的貴族官吏。而『下士』,依《国语•鲁语下》:『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而韦昭的注:『庶士,下士也。』依《礼记•祭法》:『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孔颖达的疏:『庶士,府史之属。』即指出,像是『庶士』,即眾下士,幾乎快要等於平民了,乃『國人』的主要組成部分,即是周族人的下層貴族,從事於府史等下級的職務,等於是後世的吏相當,而他們死後沒有立廟,等同平民。此詩裡的『求我庶士』的『庶士』,即寫作年代尚仍周代封建制度下的『下士』的小貴族官吏,而求偶者,即寫此詩者,亦為大膽追求自己婚姻的小貴族女子。

 

故可知,此詩並非如今日普遍的詩經釋注的著作,通常只說是一個女子要男子來追,令人誤會,是一首平民女子求平民男子來追求的民間詩歌。(劉有恒,取材自《天祿閣曲談》,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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