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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民對依字聲行腔寫出來的歌叫它『吟』,叫它『叫』
依平上去入四聲,是齊梁間沈約發展,而用於五言詩的諷誦,即念詩的用腔之用,以使詩體能擺脫以往詩為歌詩,即詩是音樂曲子的歌辭及曲子的奴才。這個依字聲行平上去入的只能用於吟哦,從古時的市井小民都一概皆知的通俗常識。
因為,從前裡巷歌謠、村坊小曲都是『先制譜,後命詞』(《宋史。樂志》),即都是由樂工等知樂的人先寫出只動聽的曲子,一些知樂的下層文人,於是給曲子填上了詞。所以人民對於那些依字聲行腔的特殊狀況產生的歌曲,就特別以『戲樂』的心態,以嘲笑的心情在看待。如,市井販賣東西小販都有其特別的叫賣聲,當時的有人為了取笑之下,就模仿了那些小販的四聲(『聲韻』『吟哦』),於是依字聲行腔寫出曲子來當做『戲樂』,即消遣嘲弄。
人民有這種嘲弄心態,因為那種依字聲行腔寫出模仿小販『吟哦』的曲子,都是不入人民之耳的不算是一首歌,於是才出之於嘲笑聽這些依字聲行腔的歌,而且把這種歌的本質都用兩個字表達,那就是『吟叫』,也就是,依字聲行腔寫出來的音樂歌曲,看成是特例為了好玩而已,故做為『戲樂』而取笑之用,而認為只是『吟』,只是『叫』,自不為一隻歌:
宋代高承《事物紀原‧博弈嬉戲‧吟叫》:『京師凡賣一物,必有聲韻,其吟哦俱不同,故市人采其聲調,閑以詞章,以為戲樂也。今盛行於世,又謂之吟叫也。』
(擷自《談昆曲用到吟哦的依字聲行腔之處》,劉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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