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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荀勖的笛律只是十一隻笛之律的原因———『同均三宮』誤說誕生的一頁荒唐史

西晉荀勖的所謂的笛律,在近代以來,從事研究者,因為沒有細讀《宋書‧律曆志》(或抄《宋書‧律曆志》內容在內的《晉書‧律曆志》的內文,而一直都誤以為荀勖真是用上了十二律製出十二隻笛子以述其笛上的三調。此一誤會之大,竟致於從上世紀七零年代開始,因後來學者的抄襲並據以發明同均三宮之說,而造成學術失誤事件,至今餘波不息,成為學術史上的以訛傳訛的經典事件。不妨從頭說起。

在《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裡,介紹了在西晉初年荀勖此人進行的雅樂創律活動。而且指出了荀勖創出了十一隻各律之笛,缺的是『仲呂之笛』,如果讀書時,有注意去點數字,就斷然不會以為荀勖創了十二律旋相為宮的十二隻各律之笛。《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裡介紹十一隻笛子如下:
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了,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制云: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正聲調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南呂為羽,林鐘為徵,蕤賓為變徵,姑洗為角,太蔟為商。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徵調法,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黃鐘為變徵,姑洗為羽,蕤賓為變宮。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變徵,應鐘為徵黃鐘為羽,太蔟為變宮。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六寸。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應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細數以上各笛之數,只有十一,而無十二,缺少一隻『仲呂之笛』。

而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於第六章『三國、兩晉、南北朝』第五節『樂器與樂律』的小節【荀勖的笛律】裡,完全沒有去細讀此書內容,以自我想像力敘述了黃鐘笛後,就又指出『他其餘的11支笛,都是用同一的原理製成。譬如,大呂笛……。其餘諸笛的製法,均可類推。』而認為荀勖的笛律真是在講旋宮十二均。此錯鑄成,只是其一。

第二層錯誤,就是沒有詳細去讀為何在有關『下徵調法』及『清角之調』下,出現了那麼多的注文。也就是,一如吾人在另文裡指出,荀勖所說的黃鐘之笛,在『下徵調法』之下,就是要告訴世人有關以下徵為黃鐘之下,據以生律,而符合當時太樂使用的林鐘為生律之『宮』的樂制。而『清角之調』下的小注,就是作注者何承天或沈約要告訴世人,其實此隻黃鐘之笛,不能恰好吹出清角之調,而必須加上特殊口法的『哨吹』使七聲音階裡的五個音都要高半音。為何可以知道呢,因為,《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就講出,荀勖不敢叫人拿他設計的黃鐘笛叫樂工列和吹雜引及相和曲(使用下徵調法音階的七音的太樂及使用下徵音階的七音的清角之調用),而拿『大呂笛』叫列和吹,而且吹之前,還叫人測試七聲的音準。(『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因為,清角之調不能旋宮,是固定一均之下的注文裡所指出的『唯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民間的樂調,不能旋宮。因此真正應在荀勖律下的大呂笛上才是其旋律的正位,可以不用到『哨吹』,但荀勖就是要向皇帝展現其黃鐘之笛可以吹三調的威力,硬是把大呂笛上的清角之笛搬到黃鐘笛上來吹,才必須用到『哨吹』法,把七聲音階裡五個音都得升半音。於此一看,不就荀勖的笛上三調,只有大呂笛上才有三調,而其他的各笛只有二調。那麼,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於第六章『三國、兩晉、南北朝』第五節『樂器與樂律』的小節【荀勖的笛律】裡,竟因為沒有細讀全文,而以直觀做學問之下,造出了一個學術大紕漏,而說出了以下一段『同均三宮』的引子文,被同樣沒有細讀《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的黃翔鵬拿出發揚光大,沒能實事求是而以唯心推想之下,正式創出唯心體系『同均三宮』:
『既然有了一律一笛的十二笛,同時每笛又有三宮據其注,是三宮,而非三調式)………既然一笛可以吹三宮,即吹十二宮。…………』。

此文後來被一向從事於考古樂器研究而非中國樂學專業而在四人幫之時被提拔發跡的黃翔鵬看到了黃翔鵬在四人幫倒台後一直自我漂『右』說自已是『右派』以擺脫其和極左的淵源),因為學養不足,於是陷入於唯心思維之下,沒有學力去依實事求事科學驗證該史料裡是否荀勖真是一律一笛(因為仲呂律竟然沒有設計仲呂笛),且是不是清角之調是旋在十二宮之上,於是拿著楊蔭瀏的錯誤繼續唯心立論,把『一律一笛的十二笛,同時每笛又有三宮……一笛可以吹三宮,即吹十二宮』,拿來發揚光大,創出了『同均三宮』:

『這正是魏晉清商音樂兼用的三種音階:古音階、新音階加上俗樂音階的商調式』、『俗樂音階,唐人稱做俗樂調,荀勖把第三種音階在笛上的排列稱作清角之調,……他不給正式的音階名稱,不稱調而稱之調,實是把宮、調分為兩層,稱做清樂的角調式,即以清樂正聲為准,當做清樂正聲調之角來稱呼的』、『荀勖把他的每均三宮,稱為三宮二十一變,證明他已經意識到清角之調在實質上已屬另一種音階。』(黃翔鵬<中國傳統樂學基本理論的若干簡要提示>(《民族民間音樂》第三卷,1986

如今,就來談一談荀勖笛上三調的真實內容,及他為何缺一笛,剩下殘缺不能符合旋十二律的笛律的本相:

荀勖的笛律,記載在《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但是歷來的研究者,十分令人驚異,都是沒有詳讀內容,率意立說。而且如果說,未涉及學術坑蒙拐騙,實也解釋不出為何有此等行徑,離史料事實如此遙遠。

按,如果細讀此荀勖十一隻律笛的內文,可以發現到:
一)荀勖的十一律笛,缺少一隻『仲呂之笛』。
二)荀勖的十一隻笛,從荀勖其笛的長度可以看出,最低音的那隻是蕤賓之笛,故其十一律的排列自低音笛到高音笛,是:
蕤賓、林鐘、夷則、南呂、應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缺『仲呂』))
三)而且有關『應鐘之笛』的尺寸,《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所記的『長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其中的『五』還是個訛字,當改正為『二』。

像是王子初在《荀勖笛律研究》人民音樂出版社,1995一書,不但照抄楊蔭瀏之誤,而且還自謂已經另製十二隻笛子,不知不存在於荀勖笛律裡的『仲呂之笛』又哪兒有依據造出,故而,其書中所述,都是像楊蔭瀏那樣,內徑方面拿今世之笛在充數,而談成是荀勖的笛律,並且以此為,指出

『直徑數據仍是太小,荀勖笛上無法使用,然而《宋志》所載如此,其不明之處仍是笛律研究中的一大疑問。楊氏後於《史綱》中刪去了以上有關直徑的計算,而改用今民間常用的16mm為黃鍾笛之內徑。』(頁21)及『《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中,已刪除了以上有關內徑的運算,而將荀笛的內徑改為與目前民間最普遍流行的一種簫差不多(16mm),禮失求諸於野,書本上的難題,到民間活的音樂去尋求解決的途徑,不失為行之有效的辨法。』(頁95

而且對於《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原書的『應鐘之笛』有錯誤尺寸,都還指不出來。又吹捧黃翔鵬的『同均三宮』的偽說,充份做足趨炎附勢的哈巴狗的應聲蟲的脚色。

今釋:
一)荀勖的十一律笛,缺少一隻『仲呂之笛』的緣由:

荀勖在造笛時,充份理解『仲呂,極不生』之理。仲呂音無法下生成黃鐘,故吾人看到,荀勖在造笛時,特重視那個『徵』音。所以其笛律的十一隻笛,都是如下的陳述: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應姑洗。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


首先指出『正聲』應何律,其次指出『下徵』應何律。

但是如果他真造出了一隻『仲呂之笛』,那麼首先,一定可以敘述『仲呂之笛:正聲應仲呂』,但是下一句,『下徵應?』那就碰到了麻煩。因為,此為中國傳統五度相生律的難解的問題,仲呂下生五度,回不到黃鐘,也就是想當然的『下徵應黃鐘』無法出現。故而荀勖為了不去碰此一難題,不去造出仲呂笛。因為,依五度相生,他也造不準下徵的那個黃鐘音。即,他認為他的十二律的笛子不能製完整十二隻,乃是體認中國傳統樂學裡那個《淮南子》裡所說的『仲呂,極不生』。故而仲呂之笛,第一個下生到黃鐘就已不能做到準,何況以下的五聲於是刪掉不製仲呂之笛。故而荀勖只有十一律之笛是因此之故。後人,如楊蔭瀏、黃翔鵬、王子初等人,認為荀勖十二笛,乃因沒讀好書之下,誤為十二笛,象徵十二宮,其實只有十一笛,那麼不就只有十一宮,又何來十二宮的事實,連仲呂均都沒有笛子可以應,故而楊蔭瀏的十二均,每均三宮或三調式,及黃翔鵬據以猜十二均,每均三宮,另加上把荀勖沒談到的旋商、旋角、旋徵、旋羽,都拿來充數,倡『同均三宮』及十二均,每均三宮,每宮搭配五調式,共生『一百八十調』,光就荀勖笛律來說,仲呂均即不存在,十二均即缺均,即便附會,只有殘十一均的三宮,而只有一百六十五調了,何況清角之調又只存於大呂均上,故而,根本就沒有倡『同均三宮』及『一百八十調』可以成立的史料基礎,都是沒有好好讀全史料,自由唯心臆想出來的臆造物而已。

二)荀勖的十一隻笛,從荀勖其笛的長度可以看出,最低音的那隻是蕤賓之笛的原因。


因為,他是為了配合當日中國樂的實際上運用的『下徵調法』。荀勖指出了:『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按,西晉初年的太樂雅樂)是延續魏代,而其來源,或更早至先秦,那就是以黃鐘為體,以林鐘為用,吾人有另文詳論。荀勖在其笛律裡,如前,每一笛一定要講正聲在哪兒,下徵在哪兒,所謂『正聲』,就是黃鐘的宮音,所謂下徵,就是在敘述實用的當日太樂的下徵調法,此一下徵調法,非今人未深究之下,淺論之下的下徵音階,而是以林鐘當成生律的『宮』上下生成七律的一列正聲音階:

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蕤賓→大呂

用簡譜表示,即5, 6, 7, #1, 2, 3, #4, (5)。下徵調法必有大呂音,故而《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於下徵調法的小注裡才要把黃鐘音指出應升為大呂音。吾人從下表可以看到,當拿了荀勖的大呂笛給列和吹西晉當日宮廷的雅樂(太樂)時,大呂笛的每一孔都恰好對應『下徵調法』下的每一音,完全不需任何口法或手法去調整升降半音,此所以《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律曆志》)才會指出:『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的時候,為何用大呂笛一定在演奏《雜引》、《相和》諸曲等當日樂調時都一定七律『聲皆相應』,亦可得證自魏至西晉的太樂真是採『下徵調法』:
5, 6, 7, #1, 2, 3, #4, (5)
 

大呂笛各律

大呂

太簇

夾鐘

姑洗

仲呂

蕤賓

林鐘

夷則

南呂

無射

應鐘

黃鐘

正聲七音

 

 

 

變徵

 

 

變宮

魏至西晉的太樂(雅樂)

5

 

6

 

7

(正聲)

#1

2

 

3

 

#4

大呂笛
清角調法七

 

變宮

 

 

 

變徵

 

大呂笛孔

第一孔

 

笛後出孔

 

笛體中聲

第五附孔降半音

第五附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降半音

第二孔

 

而清角之調若用大呂笛則其七聲孔位及指法亦附於此,而詳已述於吾人〈談為何解不開西晉的荀勖的『清角之調』之謎——楊蔭瀏、黃翔鵬、王子初未細讀史書而談錯了荀勖的『清角之調』〉另文了。

此音階即荀勖所指出的西晉的『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由於『勗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呂,檢校太樂、總章、鼓吹八音,與律乖錯。始知後漢至魏,尺度漸長於古四分有餘。夔依為律呂,故致失韻。乃部佐著作郎劉恭依周禮更積黍起度,以鑄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時玉律,比之不差毫釐。又漢世故鍾,以律命之,不叩而自應。初勗行道,逢趙郡商人縣鐸於牛,其聲甚韻。至是搜得此鐸,以調律呂焉。』即荀勖所訂黃鐘音比魏杜夔的律要高半音,所以魏到西晉初年的太樂的那個『蕤賓』,實為林鐘音,而指下徵為『大呂』依實一樣升半音而實為『太簇』而東漢的雅樂郎的杜夔黃鐘音非其立雅樂所用而立雅樂的起宮的黃鐘音實為林鐘音,故知,杜夔仍是依東漢,黃鐘只是律本,但是樂調使用的律準是林鐘,而雅樂的正聲音階,遂為林鍾上起宮的『下徵調法』(黃鐘音應升半音)此一正聲音階,亦見東漢即是黃鐘為體,林鐘為用。更早尚可見到《呂氏春秋》的先秦時代,亦顯有林鐘為用之實,如果一定要用黃鐘做為實用樂調之律準之時,則名為『黃鐘之宮』的特定指謂,此所以《呂氏春秋》《禮記‧月令》裡有『黃鐘』及『黃鐘之宮』並存之原因。此吾人另有文深入探討此一中國傳統樂學裡被後世學者完全忽略的真相。

而荀勖笛律雖主張那做為體的黃鐘做為『正聲』,但不能忽視實用於先秦至魏晉的林鐘為起宮,生律法的『下徵調法』,故依太樂的『蕤賓』為正聲,於是其組笛即以太樂的下徵調法下的蕤賓律笛為最低音笛,服從於當日雅樂的太樂的樂律的重視林鐘(下徵)起宮的下徵調法,而組笛依之以配置。

於是,不但以上說明,讓吾人剖析前人因為讀書不慎及粗心,且附會唯心,不求甚解,對今人造成多少學術不昌明的後果。而中國傳統樂學始終沒有什麼研究的成果出來,不是史料不足,而是讀書方法及研究學問不求甚解,任意聽信門外漢之言當成金科玉律所致。

不只荀勖笛律的真相,吾人已解如上,而『同均三宮』、『一百八十調』等說法的從沒有讀好史料而誤會而生,亦一目了然。(劉有恒,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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