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天祿閣論史:談把三國蜀漢史論成外來政權及蜀人治蜀的無稽

 

在發表『天祿閣論史:三國蜀漢的譙周是『亂臣』!明末清初的張岱是『賊子』?』一文之前,先談一談三國史研究的今人臆說之論。

 

從古到今,論史為求標新立異,以求揚名立萬,往往以奇譎的議論來博得虛名。古人的尤者,如明代李贄(卓吾)的《焚書》《續焚書》《藏書》之流。按:現今所傳被當年四人幫大捧當時新發現的『法家』人物李贄的《史綱評要》以做為『批儒評法』的運動的典範,但其實,該書實為明代書商托其名,而實係根據今藏於北大圖書館的明代萬曆年間,比《史綱評要》尚早三年出版的《史綱要領》一書而加以少量改造改頭換面而成的偽書。以往經王重民(19031975年)考證出,他並因為此事而受逼迫硬得認偽書為真品而自盡。而在今世的史學研究上,也多有如好博偽名而發為形如同李贄之流人物的各種標新立異,語不驚人死不休之論。例如把三國蜀漢史論成了是有劉備等外來人在四川建立的外來政權,與本土蜀人形成派系鬥爭,最後,像是譙周這些本土人士,為了達成蜀人治蜀,於是大力杯葛外來政權的北伐曹魏,為了蜀人的安居樂業,於是譙周寫成了《仇國論》一文,批評了姜維的北伐勞民傷財,最後魏國攻來,譙周勸後主劉禪降魏,而昔日外來政權分子都被曹魏遷離四川,於是蜀人治蜀實現了。

 

這些臆說,只要去查找不少有關論及三國史者,都不乏所見此等議論。這些光從腦中細胞去架構史相的,實連《三國志》內容都沒有把握住。先說譙周此人,是不是於是因着大大有功,於是以譙周為首,都在蜀漢滅亡後,自此在蜀中去蜀人治蜀了。沒有!!!

 

在蜀漢的滅亡過程中,譙周為了讓曹魏可以在最少犧牲之下,拿下了蜀漢,而勸後主降魏,讓後主放棄逃往吳國或入雲南等地立足,是為曹魏滅蜀漢的內應的首功,所以《三國志‧譙周傳》寫下了『時晉文王為魏相國,以周有全國之功,封陽城亭侯。』果然於是他個人得了虛名被封了個陽城亭侯,算是賣國有功而似飛黃騰達了。不過,是否以他為首,於是曹魏就讓亡國後的『蜀人治蜀』得以曹魏的同意而得以實現了呢。事實上,曹魏才不會留機會給譙周呢。於是《三國志‧譙周傳》又記錄了:『又下書辟周,周發至漢中,困疾不進。……晉室踐阼,累下詔所在發遣周。周遂輿疾詣洛,泰始三年至。以疾不起,就拜騎都尉,周乃自陳無功而封,求還爵土,皆不聽許。』原來,曹魏才不放心這些賣國賊呢,於是陽封了他個陽城亭侯,接着,也像對待所謂外來政權的外來蜀漢高官遷往中原就近看管,也『下書辟周』,即,下了帖子要譙周到京城去,也就是要如外來政權分子一樣,也要看管。結果,不知是不是譙周想要賴著不走,於是把自已搞生病了,嚴重到就像是快要入土了,以避徵召入都。(按:史書記載,譙周會方術)。但是等到晉國篡了曹魏,晉帝司馬炎仍不忘需就近看管譙周此人,又徵召他入都。不得己,也沒有可能蜀人治什麼蜀,不得不去,人離鄉賤,晉帝又封他個虛名的京官───拜騎都尉,晉帝也都不聽他自陳要還爵土,以便歸鄉,而硬是看管到他死。哪裡看到了自此『蜀人治蜀』有實現之機。亡國則命運擺佈於他人,蜀人之中的賣國求榮的大儒也成一介無足輕重的失去人身自由的亡國奴而己。

 

不但,沒有什麼『蜀人治蜀』,也沒有什麼蜀人和外來人之間的鬥爭此回事。按,譙周此一四川人,其本人就是所謂的外來政權的諸葛亮舉用的,後來還當到了中散大夫。譙周之友,有同樣是西川本地人的文立其人,他在蜀亡後,被曹魏改隸梁州,那時候,被舉為秀才。他曾上言:『故蜀大官及盡忠死事者子孫,雖仕郡國,或有不才,同之齊民為劇;又諸葛亮、蔣琬、費禕等子孫流徙中畿,各宜量才叙用,以慰巴、蜀之心,傾吳人之望。』(《華陽國志》)他是上言為蜀漢的那些所謂的外來政權的子孫被遷往中原,或原任蜀國的大官或抗曹魏而死節者的子孫,要晉帝量才叙用,『以慰巴、蜀之心』,指把這些所謂的外來政權者的子孫要恢復晉用,這是巴蜀當地的本土的人心所想望的。再看看,像是譙周的弟子陳壽其人,寫作了《三國志》,而且還為所謂的外來政權的頭號智囊的諸葛亮編成《蜀相諸葛亮集》,以懷蜀漢忠相。從以上史錄裡,看不到任何四川本地人對於所謂外來的人有什麼仇視的態度及所謂的矛盾存在。哪有像上世紀以來,一些論三國史的文字裡,去分化及虛構什麼本土與外來的矛盾。而把蜀漢裡出現賣國言論的譙周的《仇國論》及其居心都視為為蜀人治蜀而揚其眉,虛構莫須有的本土與外來的心結及鬥爭,而把蜀漢政權用地方派系的鬥爭觀點予以歪曲。這種論蜀漢史用地域的派系觀點,如:王仲犖(19131986年)的《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但是從其論述當中,實無甚佐證地域與蜀漢用人的必然性,但後起的論史者引而申之,則愈來愈偏離事實,也造成的不良的論史的浮誇風。王仲犖的論史,實有落於唯心之弊,讀者應慎思明辨所有所讀的歷史書籍的內容(不止例舉的王仲犖其人的著作),哪些是可從或否。(劉有恒,台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