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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賈湖骨笛疑案,八九千年間人類的新石器時代的早期,竟有十分先進的骨笛,會不會是有人在搞作偽的假造的偽骨笛滲入,令吾人十分懷疑這是一個考古大騙局(劉有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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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關於賈湖骨笛測音資料及相關論證問題的討論

作者:鄭祖襄 (2003)

 

河南舞陽賈湖出土的骨笛,是近十多年來國內外音樂學界十分矚目的考古樂器。從八十年代末起,黃翔鵬(1997:170~174)、吳釗(1991:50~55)、童忠良(1992:43~51)等曾為其中一支保存較好編號為M282:20骨笛的音階調高問題先後發表文章,提出各自的看法。1999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舞陽賈湖》(上、下卷),其中下卷第九章“骨笛研究”由蕭興華執筆(1999:992~1020,以下稱《研究》),對賈湖骨笛作了全面的介紹及測音研究。2000年,蕭興華發表了“中國音樂文化文明九千年——試論河南舞陽賈湖骨笛的發掘及其意義”(2000:3~14,以下簡稱《意義》),對賈湖骨笛的樂律學特點及音樂史價值作了進一步分析。或許是因為身在音樂學界的蕭興華直接參加了骨笛的發掘清理和測音工作,比較全面地掌握了骨笛的第一手資料,《研究》和《意義》也自然成為目前國內外讀者認識賈湖骨笛的主要研究文獻。但是,由於賈湖骨笛無法比擬的重要地位和音樂史價值,並且它們數量多、時間跨度大、問題複雜;《研究》和《意義》所提供的基本材料和研究情況就顯得有點難盡如人意。尤其是關於骨笛的樂律學特徵,二文在提供測音資料和樂律學分析方面也都存在一些可商榷之處。出於這樣的想法,本文打算就賈湖骨笛的樂律學問題對二文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通過討論來推動這方面的研究。

  測音資料問題

  對古樂器的測音,大約從五十年代起,研究者們已經注意到要盡可能客觀地去瞭解古樂器的本來面貌,努力不把今人的傾向強加於它們。李純一先生1958年出版的《中國古代音樂史稿》(1958:45),其中列出的河南輝縣琉璃閣出土的兩個商代五音孔陶塤測音音高,作者明確指出最高的四個音是難吹奏的;並為了與不難吹奏的音高相區別,它們用黑符頭來表達。研究實踐已經證明:古代吹奏樂器的測音,吹奏人、吹奏的方法、測音儀器、測音的次數等都會影響到測音的資料。方建軍《中國古代樂器概論》(1996:14)於這方面作了這樣的論述:
  樂器的測音結果,不同時地、人次、方法,表現在音高資料上也會有一定出入。尤其是邊棱音樂器,如笛子、塤之類,更是如此。為此,對測音資料的處理分析應該取謹慎的態度。”
  八十年代末對賈湖M282:20骨笛的測音,據黃翔鵬“賈湖骨笛測音研究”(1997:170~171)一文所作說明,當時是,請兩個非專業人員來吹,每人按骨笛音高的上行和下行各吹兩遍。這樣,一個音吹了八遍,即得八個測音數據。然後取八個資料的平均值,作為這件骨笛測音的標準資料。《研究》在介紹這方面的情況時說,由於大部分骨笛都有損壞,測音時是選擇一些損壞較小,稍作修補後進行的(1999:999)。《研究》又談到對這批骨笛的測音工作從1987年到1994年先後進行了四次(包括上述黃翔鵬文章列舉的測音情況),所測音的賈湖骨笛總共有6支,它們是M341:1、M341:2、M282:20、M282:21、M253:4和M78:1(1999:999)。《研究》並列出了這6支骨笛的測音數據(1999:1000~1002)。也許是當時工作條件的原因,這6支骨笛在測音時吹奏的次數不一樣:M341:1、M341:2、M253:4三支骨笛是各吹奏了四次(兩個上行、兩個下行),即每個音得四個資料;M282:21吹奏了八次(四個上行、四個下行),即每個音得八個資料;M282:20共吹奏了十六次(八個上行、八個下行),即每個音得十六個資料;M78:1吹奏了一次(下行),每個音只有一個資料。儘管《研究》後來說到獲取測音資料的方法:除M78:1之外,5支骨笛的音高資料都是通過綜合各個測音資料而取得(1999:1011)。但這裡不能不提出的是,在測音次數上的“厚此薄彼”現象,顯得在測音方法上“不公平”了。並且,吹奏人員和測音的時間、地點不同,也存在不科學的因素
  M78:1這支骨笛因為只吹奏了一遍,其測音資料的科學性就不能與上述5支相比。與這一問題相關的還有對河南汝州市中山寨出土十孔骨笛的測音,從蕭興華、張居中、王昌燧共同撰寫的論文(2001:37~39)看,這支十孔骨笛是由低向高(上行)吹奏測音,也只吹了一遍。這樣所取得的測音結果,本身也存在不科學的因素。
  另外,《研究》說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對損壞較少的骨笛稍作修補後進行測音(1999:999)。測音工作的艱難和研究者的苦心,讀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骨笛是如何進行修補的?《研究》則沒有具體的說明。修補後能不能恢復原樣(包括汝州市中山寨出土十孔骨笛)?有沒有原件和修補後照片的對比?讀者對此不瞭解,就難免心存疑雲。
  據《舞陽賈湖》上卷第六章遺物第四節骨笛(1999:447)所述,全部的骨笛是25支,其中6支殘缺,2支半成品,屬於完整或基本完整的是17支。這17支中有許多出土時又多少有些損壞,難以馬上測音,這些情況固然是事實。但是,5支骨笛(M78:1除外,二文實際研究中沒有用這個材料),只占完整的骨笛(17支)的百分之三十、占全部骨笛(25支)的百分之二十。這樣從總體上來說,由於進行測音的骨笛數量太少,它們能說明的賈湖骨笛音樂性能問題就十分有限了。
  進而以骨笛的早、中、晚三期來論:早期骨笛僅2支,M341:1和M341:2兩個測音資料占全部的百分之一百。如果修補工作無可挑剔,測音的方法也完全科學使人信服;那麼,這兩支骨笛的測音資料確實能說明早期骨笛的樂律學特點。中期骨笛共14支,其中2支殘缺,M282:1和M282:2兩個測音資料只占全部(14支)的百分之十四。晚期骨笛共7支,其中4支殘缺,M253:4測音資料占全部(7支)的也是百分之十四。所以,中、晚期的測音資料材料是不足以說明中、晚期骨笛的樂律學特點。《研究》和《意義》似沒有注意到測音資料材料的數量分別在早、中、晚三個時期骨笛中所占的比率;將5支骨笛的測音數據按早、中、晚三個時期排列,以此推出賈湖骨笛整體性(包含歷史性)的樂律學特點。這樣的結論是有疏漏的

  音階與調高問題

  古樂器的音階如何辨別?這不是一個很容易回答的問題。一般來說,文獻的記載和傳統音樂的實踐是與之相驗證的重要依據。所以,五聲音階和七聲音階的三種形態已為多數學者所公認。其它形態的音階是否存在,則需要提供確鑿的根據。譬如:曾侯乙編鐘中層最高一組八度是“宮、商、角、龢、征、羽”六個音,由此可以認定當時有這樣一個六聲音階(參見黃翔鵬1981:22~53),況且傳統音樂中也常有這樣的音階。又譬如:在討論西周《大武》“聲淫及商”問題(載《樂記賓牟賈》)時,研究者注意到考古發現的西周編鐘(西周晚期“中義”編鐘)確實存在缺少“商”音,由“羽—宮—角—征”四個音組成的四聲音階(參見馮潔軒1984:67~84),由此也可以說明這樣的音階在歷史上曾經存在。
  《意義》所列骨笛早、中、晚三個時期的代表性音階,其中有一行音階,似還值得進一步討論,即中期編號為M282:21的骨笛,測音為“D:3 5 b6b7 1 2 3 b6”。《意義》稱它是六聲音階(2000:5)。這是一行五音不完整(缺羽)、卻帶有b6和b7的“六聲音階”,這樣的音階是否存在?恐怕于史、於音樂實踐,都難以驗證。
  《研究》把M282:21與同墓的骨笛M282:20 的音高(D:3 5 6 b7 1 2 3 5)相比較,認為M282:21可能產生在先,M282:20產生在後;M282:21中的“b6”後來提高了半音,在M282:20中變成了“6”,這是一種發展和進步(1999:1008)。《研究》這種解釋比較勉強因為,從音樂實踐看,音階的使用有相當長的穩定性。一種音階發展演變為另一種音階,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退一步說,即便M282:21這樣的六聲音階在歷史上是存在的,但它和M282:20同出一墓,兩者之間是不可能存在音階發展演變的關係。M282:21和M282:20屬於同一調高(1 = D),說明賈湖中期先民們對於調高認識的一致性。M282:21中的“b6”音,是否會因開孔之誤而造成了低半個音?這種可能性似也不能排除。
  還有,晚期中“M253:4”這支八孔骨笛,測音為“#D:4 b6 b7 1 2 3 5 6”。《意義》用這一例說明晚期骨笛“能奏出完整的七聲音階以及七聲音階以外的一些變化音”(2000:6)。按《意義》的解釋,那麼這支骨笛的音階應該是“燕樂音階”(1 2 3 4 5 6 b7),其中的“b6”是變化音。如果這樣認為,那麼它為什麼沒有低音的“6”,而只有“b6”?而且低音的“b6”和高音的“6”是相差一個八度又一個半音,這是比較奇怪的。這裡有沒有開孔或測音的錯誤呢?還是研究者辨別音階調高的錯誤呢?是不是還可以推敲?
  在研究討論骨笛的音階問題時,調高是一個與之相關而不能忽略的問題。音階和調高,在音樂實踐是相互依存的一個整體,是人類認識音樂藝術音高材料絕對音高空間位置和調高主音位置的問題。黃翔鵬曾在《均鐘考》(1989:84)中分析幾件音高在小字一組“#C”的夏商時期特磬,認為這與《國語周語》中伶州鳩說的“考中聲而量之以制”的“中聲”有關。黃翔鵬提出古代絕對音高“中聲”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學術見解。音階和調高問題相關聯,今天是這樣,古代也是這樣。判斷古樂器的音階,調高是不能疏忽的。
  《意義》論述這批骨笛有著前後一千二百年的繼承發展關係(2000:14),可以說,這是一個具有音樂史學眼光的真知灼見。可惜遺憾的是,目前《意義》中所列5支骨笛的音階調高,從表面上看,它們的音階似乎比較一致(但因為牽涉調高,仍無法肯定它們之間的一致性);而在調高方面,卻很難說出它們之間存在繼承和發展的關係。《意義》所列它們的音階調高如下(2000:7):

  早期:M341:1  —— #D:3 5 6 1 3 6 
  M341:2  —— #A:1 2 3 5 6 1 3 
  中期:M282:20 —— D:3 5 6 b7 1 2 3 5  
  M282:21 ——  D:3 5 b6 b7 1 2 3 b6  
  晚期:M253:4  —— #D:4 b6 b7 1 2 3 5 6 

  早期的兩支調高相差純五度,是說明當時已有不同的調高?還是有其它原因?中期的兩支雖屬同一個調高,但似與早期的調高不相干。晚期的一支雖與早期的一支調高相同,但與中期的兩支似又沒有聯絡。這裡或許存在研究者判斷音階調高的錯誤,但根本問題在於目前所能得到的測音資料太少,使得對它們音階調高的判斷缺乏充分的依據,難以判斷這些問題的正確與否。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無論在賈湖的墓葬裡發現多少支骨笛,人類的音樂實踐在音階調高方面有它相對的集中性和統一性,有著內在的邏輯關係。不可能、也不會出現過於散亂的現象;尤其是在這樣早的遠古時期。

  平均律問題

  《意義》通過對M341:2骨笛的測音資料分析,認為這支骨笛音高(#A:1 2 3 5 6 1 3)所構成的各種音程中,有四個音程是完全平均律的音程;有十四個音程接近平均律音程,與平均律音程誤差不到5音分。《意義》由此提出賈湖骨笛的平均律問題,進而探討中國古代“律”和“數”的關係(2000:7~11)。《意義》提出的問題的確值得人注意,但是,《意義》提出的根據只是這批骨笛(25支)中一支骨笛的測音資料,用它來說明平均律的存在,有多大說服力呢?八十年代有關研究者提出曾侯乙編鐘的純律現象,是以對上、中、下三層所有編鐘的測音資料為根據的(參見王湘:1981:68~78)。
  其次,骨笛的開孔設計是不可避免會出現誤差,這是事實。當精確到“音分”這樣細小的單位來分析它的律學問題時,對設計的誤差也同樣需要精確到“音分”。這個問題如何來分辨呢?
  第三,律學上,管律和絃律是有區別的,管律有一個“管口校正”問題,朱載堉的新法密率”是一個弦律的比率。如果賈湖骨笛的音高是用一種平均律的計算方法,那麼它還要包含著“管口校正”的計算。如果這樣的話,它的計算方法豈不是比朱載堉的“新法密率”還要複雜?汝州中山寨十孔骨笛上出現的“平均律”(2001:38)是不是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第四,《意義》以測出的若干音程與平均律音程相差不到5音分來推測平均律,這是不足以說明問題的。在律學領域裡,非平均律計算方法產生的音程,有的也很接近平均律音程。譬如:三分損益法的大二度是204音分、純四度是498音分、純五度是702音分,它們與平均律音程相差都不足5音分。又譬如:古代歷史上南朝何承天的“新律”,他計算出的十二律,與平均律的差別,最大的相差9.1音分,最小的相差0.5音分,十二律當中有七個律與平均律相差不足5音分(參見楊蔭瀏1981:165)。

  第五,人類對於律學方法的認識,也有一個從簡單到複雜的過程。五度相生律和純律都是運用自然倍音的音律關係來產生十二律,前者是用倍音列中的三倍音(純五度)構成的律制,後者是用倍音列中的三倍音(純五度)和五倍音(大三度)構成的律制。兩者可以說都屬於“自然律”。而平均律是人類通過音樂實踐,運用理性的智慧努力計算而求得的,它的產生必須依靠算學的基礎。朱載堉之所以成功地計算出“新法密率”,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是一位傑出的算學家。人類的律學史上,五度相生律和純律在先,十二平均律在後;是完全符合人類認識音樂和律學由簡單、直觀到複雜、理性的規律。如果說平均律產生在先,而五度相生律和純律產生在後,則不符合人類認識音樂和律學的規律
  所以總的來說,提出賈湖骨笛平均律問題,牽涉到相關的問題還不少。

  由於賈湖骨笛發掘後,大部分骨笛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使得能夠對出土骨笛進行測音的支數非常有限。這種情況的確給賈湖骨笛的研究帶來很大障礙。既然客觀情況是這樣,那麼當務之急是想方設法對骨笛進行修復;並不是對有限的幾支骨笛測音後,就對賈湖骨笛的樂律學特點作整體性的描述。因此,首先應制定一個科學的骨笛修復方案。修復的辦法也不一定是對原件進行修復;為了保存原件,是否可以考慮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進行複製,然後用複製品來測音?依《研究》所述,修復工作已經有了初步嘗試;那麼提出一個全面的、科學的骨笛修復工程是有可能實現的。在修復的基礎上,再制定科學的測音方案。儘量避免由於吹奏人、測音儀器、吹奏次數、吹奏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帶來的不科學因素。在有了充分的測音材料的情況下,努力用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從個別的、局部的研究開始,直至階段性和整體性的研究。
  揭開賈湖音樂文明的奧秘,是中國學界所期待的;也是世界學界所期待的。


  參考文獻:

  黃翔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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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均鐘考〉(下)[J]《黃鐘》II。

  1997:〈舞陽賈湖骨笛的測音研究〉[C]《中國人的音樂和音樂學》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

  吳  釗
  1991:〈賈湖龜鈴骨笛與中國音樂文明之源〉[J]《文物》III。

  童忠良
  1992:〈舞陽賈湖骨笛的音孔設計與宮調特點〉[J]《中國音樂學》。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
  1999:《舞陽賈湖》(上、下卷)[C]北京,科學出版社。

  蕭興華
  1999:〈骨笛研究〉[C]《舞陽賈湖》(下卷第九章),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0:〈中國音樂文化文明九千年——試論河南舞陽賈湖骨笛的發掘及其意義〉[J]《音樂研究》III。

  李純一
  1958:《中國古代音樂史稿》(第一分冊)[M]北京,音樂出版社。

  方建軍
  1996:《中國古代樂器概論》[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

  蕭興華、張居中、王昌燧
  2001:〈七千年前的骨管定音器——河南省汝州市中山寨十孔骨笛測音研究〉[J]《音樂研究》II。

  馮潔軒
  1984:〈論鄭衛之音〉[J]《音樂研究》I。

  王  湘
  1981:〈曾侯乙墓編鐘音律的探討〉《音樂研究》I。

  楊蔭瀏
  1981:《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上)[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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