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萬里《南詞引正》淡化《琵琶記》成《伯喈》之原因
(見劉有恒,《崑曲史料與聲腔格律考略(第二集)》,臺北:城邦印書館,2016)
在於1961年被錢南揚及路工等人公開出來的,所謂於1957年趙萬里(1905~1980)與路工到江南訪書時,在訪來的明末張丑《真蹟日錄》第二集的抄本內,發現和其他所有己出版的張丑《真蹟日錄》不同,係夾帶了一篇名為〈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的文字,是由明代文人文徵明手抄了由曹含齋作後『敘』一篇,經吳崑麓較正的崑曲鼻祖魏良輔的親筆著作的〈南詞引正〉,由吳新雷從路工之處抄來,交由錢南揚發表時,經過當日的一些學者如蔣星煜、傅惜華、路工、吳新雷等公開附合之下,於是把該〈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文當成真品,而竟成為一甲子的定論。
在此一〈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內,其中有一條,言:
『將《伯喈》與《秋碧樂府》從頭至尾熟玩,一字不可放過。《伯喈》乃高則誠所作,秋碧姓陳氏。』
此條真正的出處,實係作偽者趙萬里抄自《新刊分類出像陶真選粹樂府紅珊》的〈凡例〉第18條:
『初學必要將南《琵琶記》、北《西廂記》從頭至尾熟讀,一字不可放過,自然有得。』
萬曆四十四年(1616)周之標的《吳歈萃雅》裡,把所收的曲侓文字題作〈吳歈萃雅曲律〉,又題作〈魏良輔曲律十八條〉,其中第9 條:『《琵琶記》,廼高則誠所作,雖出於《拜月亭》之後,然自為曲祖,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方為國工。』
而此處講《琵琶記》,『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方為國工』,被偽文〈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的真正偽造者的趙萬里抄成了:
『“中州韻”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切不可取便苟簡,字字句句,須要唱理透徹。』
而把《吳歈萃雅》稱讚《琵琶記》『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截掉了其頭『琵琶記』,換個頭改為稱讚『中州韻』,而不倫不類至極了。因為,像是『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是稱讚戲劇《琵琶記》之讚詞,如今拿來稱讚一本『中州韻』的韻書,或稱讚『中州韻』此一音韻,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不知所云。就如同稱讚《辭源》、《康熙字典》是『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能算得上是於理講的通的話嗎。作偽者的真正學問底子的不堪入目,於此解析之下,完全可以使人充份了解了;吾人亦已於前文有所論述了。
按,為何趙萬里於1957年到1960年間偽造〈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時,要把作偽用的素材的《新刊分類出像陶真選粹樂府紅珊》及《吳歈萃雅》等裡談到《琵琶記》時,改作《伯喈》或把稱頌《琵琶記》的語句,改給稱頌成中州韻的讚詞去了呢。為何趙萬里如此地淡化南曲之祖的《琵琶記》呢。
因為,這是要符合1950年代開始對《琵琶記》的評價問題了,以當日的角度來看,此一《琵琶記》就算對南戲有貢獻,也是在其主題思想上,受到了諸如『封建性的糟粕』、『封建說教戲』及不符『人民性和現實主義精神』等的負面評價等攻擊。而且就在趙萬里寫作偽文的1958年到1960年間,之前,於1956年及1957年所發生的事,又令趙萬里下筆成文時,不得不戰戰兢兢,以免踩到底線。
因為,在1956年4月中央提出了“對藝術工作主張百花齊放,對學術工作主張百家爭鳴”的方針(『雙百方針』),發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指出,『提倡在文學藝術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中有獨立思考的自由,有辯論的自由,有創作和批評的自由,有發表自己的意見、堅持自己的意見和保留自己的意見的自由』。由於1950年對於中國戲劇重要里程碑的《琵琶記》的評價未定,於是1956年六七月間,由中國戲劇家協會,為貫徹 “雙百方針”,於北京發起組織了關於《琵琶記》的討論。當時『相當廣泛地邀請了首都文藝、戲劇界人士、還特邀了上海、廣州、杭州、重慶、青島、武漢等地的專家來京,舉行了較大規模的討論會』(引自《琵琶記討論專刊》一書),以近一個月的時間,展開論辯。
並於會後,由劇本月刊社編輯,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在1956年12月出版了《琵琶記討論專刊》,於〈前記〉裡就寫出《琵琶記》『近幾年來,文學界對它的評價也很分歧;特別是戲曲界,在評價和整理這個劇本時,曾經有過許多爭論』。就像是在會上,徐朔方表示了:『這個作品沒有一個人能正面講出它的完整的思想內容,如果一定要說的話,恐怕只能說它是一個維護封建思想的內容』(如前引書),即是批判《琵琶記》宣揚封建道德的。更遑論到了文革開始,《琵琶記》被判定是宣揚儒家的反動道德和反動禮教。而到了1957年6月,又開始整風運動。在在都使同屬學術圈裡的作偽者看在眼前,於是在偽造〈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時,對於《琵琶記》這三個字,採取了改頭換面,從〈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裡消失的作法,而改稱更人民性的《伯喈》就是一法了。
按,此一構思或來自1958年嘉靖抄本《蔡伯喈》的發現。於1958年,在揭陽縣漁湖公社西寨村東南榕江河邊的一明代袁氏夫婦墓葬裡,出土了手抄《蔡伯皆》劇本兩冊。同時出土的還有《玉芙蓉》劇本三冊,後來因保管不佳,《玉芙蓉》劇本三冊及《蔡伯喈》一冊被白蟻蛀爛,在1959年春天始由揭陽縣溶江劇團自農民處收回,後交到廣東省文化局裝裱保存。但直到1960年5月29日的羊城晚報上,始由佚名由汕頭《戲曲簡訊》編寫而成而刋出〈揭陽明墓發現古劇《蔡伯喈》〉一文。按,約1959年交由廣東省文化局,則北京的文化部亦應收到了廣東省文化局的呈報了,趙萬里係文化部裡對於古藉一向最為關心及直接的窗口,此一所謂嘉靖時期的《蔡伯喈》抄本,正好用來於1960年完成定稿而做為把〈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訂為嘉靖二十六年由曹含齋寫作後敘的那個年代,《琵琶記》可以是不叫《琵琶記》,而是如出土的《蔡伯喈》三字為名。
同時,在明代天啓五年松江華亭的徐于室邀鈕氏參稽匯訂《南曲九宮正始》,後由鈕少雅清順治八年完成的《九宮正始》,將《琵琶記》稱為『元傳奇《蔡伯喈》』,也是一例。而像是戲曲史內必舉明末清初張岱的《陶菴夢憶》裡的〈嚴助廟〉一篇裡的談到上元節期的『唱《伯喈》、《荊釵》,一老者坐台下,對院本,一字脫落,群起噪之,又開場重做。越中有“全伯喈”、“全荊釵”之名起此』,則明白以《伯喈》代替了《琵琶記》的稱呼。所以,作偽者據成例《伯喈》用來淡化《琵琶記》三個字,改成《伯喈》來暗場交代了。
所以作偽者一方面在抄《新刊分類出像陶真選粹樂府紅珊》的〈凡例〉時,把《琵琶記》三個字改抄成《伯喈》,以便避諱1950年代對《琵琶記》出身的封建屬性的評擊,以《伯喈》二字來淡化《琵琶記》的不良封建性,而藉由《伯喈》二字,使人們更能憶起《琵琶記》原是出於元傳奇《蔡伯喈》,或更早一點在南宋南戲初起時是被取名為《趙貞女蔡二郎》的,於是更富人民性及草根性了。
而且把《吳歈萃雅》的〈魏良輔曲律十八條〉,其中第9 條:『《琵琶記》,廼高則誠所作,雖出於《拜月亭》之後,然自為曲祖,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不宜取便苟且,須從頭至尾,字字句句,須要透徹唱理,方為國工』的《琵琶記》三個字換掉,改成『中州韻』,而改頭換面成了〈婁江尚泉魏良輔南詞引正〉內的:
『“中州韻”詞意高古,音韻精絕,諸詞之綱領。切不可取便苟簡,字字句句,須要唱理透徹。』
於是不倫不類至極,其原因,就是斬了《琵琶記》的首,而換個假頭『中州韻』三字而致文章的文義至為不通了。
(劉有恒:《崑曲史料與聲腔格律考略(第二集)》,臺北:城邦印書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