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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詩經裡形容女子出嫁的『之子于歸』四字的真義

 

按,只見於詩經,而不見於先秦其他典籍的句子,有『之子于歸』一辭,《周南•桃夭》《周南•漢廣》《召南•鵲巢》《邶風•燕燕》《豳風•東山》雖然自毛傳及鄭箋以來,古來論詩經的學者往往望文生義,多譯為諸如:『之』即『這』的意思;『子』在古代兼指兒女,在詩經裡則專指女性後代;『于歸』,指女子出嫁,等等。

 

但是,如果吾人去查明先秦有關貴族婚禮用語時,就可以明查到《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即,依先秦對於貴族嫁娶婚禮的禮儀用語是:貴族的女兒嫁為別位貴族的『夫人』時,『出曰歸于某』,即,出嫁時,應稱呼為『歸于』某某貴族。但是詩經却倒裝了『歸于』二字,成了『于歸』,我們由此可以知道,所謂詩經裡多處所都用到的『之子于歸』裡的『于歸』兩字原即『歸于』兩字。

再觀『之子于歸』四字的排列,即知其文字的次序其實被重新排列過,原來如以其出嫁於某一『子』(男性貴族)時,完整的白口的說法,應如《左傳‧莊公二十七年》所敘的先秦的說法,是『歸於子』。但在詩經此詩裡,各句皆為四字句的情況下,於是添一『之』,重新排列為『之子于歸』。而此一『之』字,應解釋為『往』,為所指的方向,『之子于歸』,即為『歸于子』或『歸于子之』,亦即『往歸于子』。而《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其中三用『之子歸』,實即『往歸子』或『歸往子』,『之』一如各『之子于歸』的『之』為同義。

所以『之子于歸』此四字,探其真義,『于歸』乃『歸于』的倒裝句,而『歸于』,即《左傳‧莊公二十七年》的『夫人。。。出曰歸于某。』之先秦貴族婚禮用語。而『子』為『歸于』某位男性貴族的那位男性的貴族,並無含有女子在內之意。而『之』為介詞也好,或指示用的副詞也好,而非釋為『此』。更不能連同『之子』被譯為『這位姑娘』之屬的自由解釋。

而《召南‧江有汜》裡的『之子歸』即往嫁給別位的貴族的意義。於是該一紛訟二千年的《召南‧江有汜》的真相即亦可連帶破譯。

而且不只是『之子于歸』四字,其實於詩經裡的各種為構成中國詩體的文字的用法,即中國詩體的所以異於白口,能有着詩的成體,亦即於文字上有意識地將之規律性的重組,其間有押韻的原因,也有為了美化字面的原因,有讀來有其詩趣之味的原因,詩經這些大部份都是四句詩的構成,其格律的精義,也從『之子于歸』即知詩經決非成之於民間的歌謠,因為一來,這種『之子于歸』的用法,橫跨詩經成詩的幾百年之內,從《周南•桃夭》《周南•漢廣》《召南•鵲巢》《邶風•燕燕》《豳風•東山》都用此種用法,即知,竟然名義上來自於周南各國、召南各國、邶國、豳國各國的詩,竟然是一樣的倒裝及重組法,即知,必經一位或多位有詩識的貴族整理過,不然里巷歌謠,成句簡單,不會有那樣多的各種為押韻,為格律化而重組或加成數疊或成了如同《豳風‧七月》那種規模浩大如同史詩般的錦心繡口之作,皆必出自在當日周代封建天下只有貴族壅斷了知識之下,只有貴族才能寫的出《豳風‧七月》等及所有詩經三百零五篇,即便或有素材取諸於國人等低階貴族或其侍役之臣或即國人等低階貴族或其侍役之臣及家人所作,並無有所謂當日封建天下的『民間』歌謠。因為當日的所謂民間,即指生活於城邦外的當地被統治的周族人以外的土著民族,即所謂的『庶人』,沒有知識,即使有隨口幾句俚俗小調,也沒有人為之記錄保存。(劉有恒,取材自《天祿閣曲談》,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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